日前,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禁烟工作的通知》,对执行不力的县市区、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次禁烟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凡进入校园的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一律不准吸烟。市教育局要求校长为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率先垂范,认真做好本校的禁烟组织实施工作;将禁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幸福学校建设、学生行为规范养成等工作结合起来,并纳入教师和学生评价体系;各学校设立监督员,加强禁烟的日常动态监控监管;加强学校治理,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的学校、教学楼和组织的活动等,学校商品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组织师生开展以禁烟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社区做好禁烟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