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安驾庄镇中心幼儿园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幼儿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幼儿家长要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幼儿交通安全,制定幼儿园与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幼儿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
1.幼儿家长必须认真自觉地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
2、家长不能让幼儿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幼儿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接送幼儿的家长身体必须健康,接送幼儿的机动车必须按行使证上的核定载客数载人,严禁超载。
4、学生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5、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
6、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7、家长要护送幼儿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学校、幼儿园的交接工作。
8、家长必须保证自家孩子所骑车辆性能完好。
9、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学校、幼儿园(章)
校长、园长(签字):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责任状,并积极、认真的按照要求去做,确保孩子入园及接送途中安全。如因自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的明确规定,造成幼儿交通事故的,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