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8日

关于贫困家庭统计通知

2019/9/4 15:37:24

各位家长请注意!现进行我园2019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的统计上报工作,请家长仔细阅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上报申请: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幼儿);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
  4.孤儿;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城乡低收入家庭幼儿(参照《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8.其他类型(如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符合上报条件的幼儿家庭请于9月5日中午前上报本班教师,填报相关具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