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变化
在我市辖区内长期居住,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持有效身份证到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或到就近镇街人社所服务窗口办理新增参保手续。
鼓励居民按时连续参保缴费,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正常参保缴费的,可以正常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可以选择按二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补缴),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直接参保,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
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年限,每一年计算3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已经计算过等待期的欠费年限在以后年度不再算作欠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等待期。
进一步完善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于新生儿未在六个月内及时参保的视为中断保险,补缴办法执行成人补缴政策(财政补助部分+一档标准)。应该及时缴纳出生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不缴纳出生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儿次年享受居民医疗待遇形成30天的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