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特别通知
为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精准扶助”、“应助尽助”的原则,现面向全体家长,特别公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评审条件》,敬请家长关注!
附: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评审条件,共六条:
1.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扶贫部门认定)。
2.低保户子女(需提供低保证,由民政部门核发年审)。
3.烈士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
4.残疾儿童(需提供残疾证,由残联核发)。
5.孤儿(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有效证
6.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需提供完整有
效的佐证材料)。
请符合以上贫困资助条件之一的家长,于2018年5月3日前,自愿到各班级教师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