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8日

L/随笔:孩子的告状行为

2019-10-10 21:07:20

幼儿的告状行为

 

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幼儿与同伴之间的矛盾、冲突是极为频繁的,幼儿之间经常会出现意见不和,争夺玩具或书籍等纠纷,当这些纠纷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一方就会告诉老师,以求得老师的公平裁决。
在幼儿不确定同伴的行为是否符合老师的要求时,孩子想通过告状的方式得到老师的回应,来判断某件事是不是老师认可的。

例如:区域活动时,建构区特别吵,我走过去对建构区的孩子们说“你们谁在说话?。”这时艺馨站起来走到我跟前说“老师,是启凡在大声说话。”其实我已经看到了艺馨和启凡在一起玩,都声音很大,而这时艺馨的告状只是想摆脱责任,避免老师的责骂。在老师眼里只要艺馨和其他孩子发生争执被老师发现后,她总会第一时间就把责任推给别人,都是说别人做的是不对的,自己做的是对的。

其实,老师在处理告状事件时,要耐心倾听,细致全面地调查,分析告状原因,了解事实真相,根据幼儿的个性特点,抓住教育契机,恰当引导,给孩子一个独立解决问题的空间。确切地说,告状不完全是件坏事,它也积极地表现反映了幼儿对行为规则的认识、掌握和道德判断、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老师是幼儿的启蒙者,必须慎之又慎对待告状行为,老师不能以敷衍的态度来对待孩子,这会对孩子造成一种内心伤害,是对孩子的不礼貌、不尊重,更不能不加理睬,因为可能会导致一些有危害的事得不到及时地解决,更会混淆幼儿的是非观,挫伤幼儿的正义感。在学前阶段幼儿告状行为是一类比较常见的状况,在幼儿年龄逐渐增长的状况下会有所改变,不过依旧不能成为放纵自我的原因,“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只有在小时候就培育幼儿的优良行为习惯,以此推动幼儿未来更加全面和谐的发展。这类培养要求成年人的帮助,并且要求带动幼儿自身的积极性,帮助幼儿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缩减告状行为的频率,促进幼儿良好的发展。家长与教师需要关注自我行为对幼儿的影响,为幼儿树立优良的楷模与榜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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