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为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原则,现面向全体家长,特别公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评审条件》,敬请关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包括以下7类幼儿: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困难学生。
请符合以上贫困资助条件之一的家长,于2018年11月9日(本周五下午离园之前),自愿到各班班主任处申报。
麻城市幼儿园教务处
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